企业年金方案(范本)(一)
作者:薪酬报告定制 | 发布时间:2025-07-18企业年金:指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为更好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而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 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单位决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第二条 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
(一)有利于单位发展。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励职工长期稳定地工作,促进单位与职工共同发展;
(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企业年金应覆盖大多数职工,对不同类别的职工可以在单位缴费分配上区别对待,但差距不宜过大,在体现公平、普惠的同时兼顾效率;
(三)自愿平等协商。单位及其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职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
(四)保障安全、适度收益。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规定的投资范围进行投资运作,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获取适度收益;
(五)适时调整原则。企业年金发展水平应与单位的经营状况相适应,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单位经营状况的变化适时调整企业年金方案。
第三条 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条件[1]
(一)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
(三)其他条件: 。
第四条 实施范围[2]
本方案适用于××单位所属 单位(以下统称本单位)。
[1] 集团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下属单位建立企业年金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
[2] 集团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可适用于所有或部分下属单位,非集团型企业可删除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