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生涯规划方案(十二)
作者:薪酬报告定制 | 发布时间:2025-07-169.1培训管理考核
9.1.1培训中心每季度根据各分公司(部、室)的培训工作进行量化考核,量化考核体系分五部分:培训计划、人均培训量、培训实施、培训记录、平均培训效果。
9.1.1.1培训项目的计划性考核,30分(分两项每项15分)
考核各分公司(部、室)培训的计划性,计算方法如下:
X | X≥1 | 0.5≤X<1 | 0<X<0.5 | X=0 |
计划得分 | 5分 | 8分 | 12分 | 15分 |
即时培训计划项目数÷分公司总部门数 15分
提交计划部门数÷分公司总部门数×15 15分
9.1.1.2人均培训量考核 20分
考核按照季培训计划要求,每季度人均培训量以30课时为标准,计算表格如下:
人均培训量X(课时) | X≥30 | 20≤X<30 | 10<X<20 | 0≤X<10 |
人考核得分 | 20分 | 15~19分 | 10~14分 | 0~9分 |
9.1.1.3考核培训项目实施程度 25分(分两项,一项15分,一项10分)
(已做培训评估季度项目数÷季度总项目数×15,季度计划完成数÷季度计划数×10)
9.1.1.4考核培训记录 10分
(实际培训记录数÷应培训总人数)×10
9.1.1.5平均培训效果分考核 15分
(部门培训平均分÷100)×15
9.2培训协调员考核
9.2.1对各部门培训第一负责人和协调员的考核从以下四个方面量化:培训计划及实施、及时规范性(40%)、部门人均培训量(50%)和配合培训管理工作情况(10%)。
9.2.2培训管理员、第一责任人和协调员奖惩
9.2.2.1根据部门培训综合考核结果,每年评选出2名优秀培训管理员,每人奖励300元;每年评选出3名优秀部门培训协调员,每人奖励200元;
9.2.2.2第一负责人和协调员若考核分数不及格,将在奖金、股份奖励及业绩晋升考核中给予减分。
10、培训费用和补偿
10.1经公司审核统一外培的员工,其在外培训教育费用可酌情报销。
10.2外培申请手续:
10.2.1员工申请外部培训时,需向人事部递交培训申请报告,经本部门主管领导、人事部、集团公司领导逐级审核批准后,送交人事部培训中心备案;
10.2.2培训、教育结业或毕业后,可凭学校证明、证书、学费收据,在30天内经人事部核准,人事部后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10.3学习成绩不合格者,学费自理。自学者原则上费用自理,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10.4外培学杂费报销范围:入学报名费、学费、实验费、杂费、实习费。
10.5以下5类员工在约定报服务期限内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应补偿公司的培训出资费用,其范围为:
10.5.1公司出资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
10.5.2公司出资培训的中、高级技工;
10.5.3公司出资培训的高技术、特殊、关键岗位员工;
10.5.4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
10.5.5公司出资在外办班、专业培训累计超过4个月教育的员工。
以上不包括转岗就业、领导决定调职、未被聘任落选后调离的情况。
10.6补偿费用额计算公式
根据第二十七条规定进行折算:
补偿额=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1-X),X=实际服务年限/规定服务年限。
补偿额同时也要考虑实际情况,可以经人事部报处理办法由总经理办公会同意。
其中培训费用指公司支付的学杂费、公派出国、异地培训的交通费和生活补贴等。不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和劳动福利费用。
10.7补偿费用由调出人员与接收单位自行协商其是否共同支付或分摊比例。该补偿费用回收后仍列支在培训费用科目下,用于教育培训目的。
11、附则
11.1本办法由人事部会同财务部执行,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生效。
11.2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