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方案(范本)(三)
作者:薪酬报告定制 | 发布时间:2025-07-19方式5[1]:单位年缴费总额不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 %。下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具体缴费比例及分配办法;
方式6:(其他方式) 。
第十二条 企业账户余额的分配办法可通过集体协商另行制定,并经民主程序审议通过后实施, 但不得用于抵缴未来年度单位缴费。
第十三条 个人缴费[2]
个人缴费按方式 缴纳:
方式1:职工个人缴费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 %;
方式2:职工个人缴费为单位为其缴费的 %;
方式3:(其他方式) 。
第十四条 单位按(□月、□季度、□年度)将全部缴费款项按时、足额汇至托管人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专户。
第十五条 企业年金缴费的暂停、恢复和补缴
(一)单位出现亏损、停业等特殊情况无法履行缴费义务时,可暂停缴费,职工同时暂停缴费;单位情况好转后恢复缴费,职工同时恢复缴费。因单位原因暂停缴费的,恢复缴费后单位可以视经济情况予以补缴,职工个人(□补缴□不补缴)暂停缴费期间个人缴费。补缴年限不得超过实际暂停缴费年限;
(二)职工个人可以申请暂停或恢复缴费。申请暂停缴费的条件是 ,恢复缴费的条件是 ,同时填写《职工暂停(恢复)缴费企业年金申请表》(附件②),并经本单位确认后执行。个人暂停缴费期间,单位缴费也相应暂停,个人账户继续在本计划中管理;个人恢复缴费时单位缴费也同时恢复;不弥补暂停缴费期间的单位和个人缴费。
第四章 账户管理
第十六条 本计划实行完全积累制度,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为参加职工开立个人账户,同时建立企业账户用于记录暂未分配至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 个人账户下设单位缴费子账户和个人缴费子账户,分别记录单位缴费分配给职工个人的部分及其投资收益、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十八条 个人账户的转移和保留
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个人账户转移或保留。
(一)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新就业单位已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应当转入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或职业年金计划管理;
(二)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未就业、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按方式 处理:
方式1:转入本计划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统一管理。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扣除;
方式2:作为保留账户在本计划中继续管理。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本单位负担、□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扣除);
方式3:(理事会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转入由本单位与职工协商选定的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统一管理。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扣除;
方式4:(其他方式) 。
(三)在集团公司[3]内部调动新单位未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个人账户作为保留账户由原单位继续管理。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原单位负担、□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扣除)。
[1]集团公司企业年金方案中,单位缴费比例可以为范围,单位缴费分配办法也可仅作原则性要求,由各下属单位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具体比例和单位缴费分配办法,但每年缴费不得超过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
[2] 集团公司企业年金方案中,个人缴费比例可以为范围,由各下属单位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具体比例。
[3] 非集团公司和将内部调动视同外部调动的集团公司删除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