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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薪资系统的设计(八)

作者:薪酬报告定制 | 发布时间:2025-06-28
3.8.5特殊人员的福利 除了一般员工之外,针对特殊族群例如营业人员或是其他外勤人员,公司为了鼓励员工自备汽车,以利业务推展,在薪资之外,也是会给於额外的福利。 这些福利大抵上包括购车利息补助、燃料税补助、牌照税补助、汽车保险补助、意外险、医疗险等等。至於金额应该多少属於合理,应通盘检讨後决定。基本上,这类的福利,为了减低其所得税,通常以公司费用科目认列。但是,应让员工彻底了解,以免公司花了钱,还

3.8.5特殊人员的福利

除了一般员工之外,针对特殊族群例如营业人员或是其他外勤人员,公司为了鼓励员工自备汽车,以利业务推展,在薪资之外,也是会给於额外的福利。

这些福利大抵上包括购车利息补助、燃料税补助、牌照税补助、汽车保险补助、意外险、医疗险等等。至於金额应该多少属於合理,应通盘检讨後决定。基本上,这类的福利,为了减低其所得税,通常以公司费用科目认列。但是,应让员工彻底了解,以免公司花了钱,还让员工认为薪资偏低,就不好了。如果是属於薪资补贴性质的,则仍应列入薪资所得,才是合理的做法。

这一类的特殊人员福利,只要职务一调动,即应取消其所享受的福利,所以这与一般人员由公司负担的福利是不一样的。所以幕僚人员应掌握这些特殊福利费的金额,以便进行机动调整。

3.8.6中高阶人员的福利

中高阶人员的福利制度,主要是考量日常运作实际需要及施给小惠的拉拢观点。试想一位经由基层过关斩将获得晋升的人,除了薪资给一些调整之外,如果能再给一些差别待遇,则可以增加晋升的诱因与荣誉感。当然这也得视每一家公司的企业文化。如果中阶人员晋升与降职的速度一样,反正中高阶人员进进出出,这时可能就不需要在福利上规划太多的项目。

如果已经导入「自选式的福利制度」,则中高阶人员额外的福利,可以另外设立,也可以不用另行设计,而直接套入「自选式的福利制度」,反正都是以总金额来控制即可,这完全视公司的企业文化而定。如果公司另行订定额外的福利项目,高阶主管才会高兴,当然就需要了。

例如,有的公司对协理级以上人员,有配车的福利,这跟给购车款补助是不一样的。又譬如,对某一级以上主管(或是专业职),公司都配给行动电话,并规定每月在某一金额(例如3000)内,由公司负担等等,这些都是在「自选式的福利制度」以外的福利项目,至於要有多少项目,得视可以享受人数的多寡与预算而定。总之,不论是否已导入「自选式的福利制度」,职等越高的人其福利需要被照顾的越多。

总之,职务越高给的福利越多的原因,一方面也是有帮其节税的用意。因为,薪资高到某依程度之後,如果公司能直接以费用方式处理,则这些主管比较能享受到直接利益。例如,高阶主管配车,就有这个好处。如果直接给於购车贷款补助,因年底报税时,还要缴税,直接的好处,总是感觉没那麽高,配车就变成直接享受而不用缴税了。不过配车数量如果过多,也会增加管理上的问题,因此,并没有绝对的答案。

不过无论如何,对於高阶人员的福利,真的要用心规划,因为毕竟高阶人员的绩效对公司有一定程度的影响,福利制度上若能展现出较关心、窝心的一面,他们应该也会因此而善待下面的部属。总是有满意的主管,才会有满意的员工,如果负责福利制度规划的人,能尽最大的能力,将福利制度做好,员工应可以感受到公司的关心与诚意。

3.9 海外派遣人员的薪资福利制度

这几年台湾企业派驻海外的人员越来越多,尤其是一些中小型的企业,也都有了许多海外的派驻人员。以前,海外派遣人员好像是大型企业的专利一样,现在连中小型企业都面临到这个问题,因此有关海外人员派遣的一些规章制度与福利措施,有时一些相关的杂志也都有辟专栏探讨,足见这个议题是大家所关心的。

有关海外派驻人员的一些前置作业,或是文化上的调适,不是本文所探讨的主要重点。本文所定的重点为如何规划海外派驻人员的薪资、福利制度,这一点相信是许多公司所共同关心的。

3.9.1 国外出差、短期派遣、长期派遣的区别

如果将长、短期期派驻与一般的国外出差管理混为一谈,会造成许多管理上的困扰。从性质来看,这些人员虽然都是停留在海外工作,但是从派出国的部门、工作性质与人员定位来看,实在是不一样。既然不一样,在薪资福利制度及管理的重点也是不一样。

国外出差的情形,大多是非常态性且时间较短,几天至叁周内。因此这类人员在薪资上并没有与平常不同,所以重点是在国外出差旅费上的设计,基本上是属於福利上的考量。

海外长期派遣人员指的是,派到国外的公司,人员编制也归属海外公司。这类人员通常有固定的任期,几个月回台湾休假一次。这类人员,如果在薪资制度没有另行设计,而直接以国外出差的模式处理,通常会延伸很多薪资与差旅费管理上的困扰。

短期派遣则是,时间较长,次数不定,又不像国外出差,也不像长期派遣人员,是介於一般国外出差与长期派遣人员之间的一种。

所以在设计这些人员的薪资福利时,应先区别这叁类人员的定位,例如,将「长期派遣」定义为指两年以上,依任期制前往海外公司服务。「短期派遣」则是指两年以下,30() 以上,前往海外公司服务。其他的情形则视为「一般国外出差」,以国外出差办法处理。

之後所订定的制度,即可适合全部的人员适用,否则在派遣人员较多的情况下,如果每个人都是以个案方式处理,不但人事单位辛苦,相关单位主管也辛苦,久而久之海外人员派遣的薪资一定会出现漏洞。

如果公司在国外已设立据点(公司),则人力资源单位应协助其订定当地适用的薪资福利制度。不论从何处前往当地工作的人员,其薪资、出差津贴等等,都应适用当地同一规定。这样当地的管理才能很快地进入轨道。否则差别化的待遇,将使得当地的管理将陷入永无止境的纷扰。至於有所差异的部分主要是一些福利措施与返乡探亲假日,这些都是原派出公司处理,当地公司并无法知道。

3.9.2 派遣薪资与福利

3.9.2.1职等的转换

职等的转换,指的是员工在不同公司间派遣时,因各个公司规模大小有所差异的关系,员工其职等在不同公司之间,也需要做一转换。这是因为这样的规定,才不会使人员的派任变成杂乱无章。

我们常听到许多台商所派的员工,在台湾时为领班或是组长,一到大陆变成经理或是副理。或是在为课长,一到大陆变成协理、副总经理。这中间到底是对或是不对,有时很难从这样的表面判断。这是因为与公司的规模大小有关。其实,这个道理很简单,大公司的人员到小公司上班时,即便从事相同的职务,也希望其职等(头衔)高一点,或是小公司的员工,换工作到大公司时,须从基层做起。这样的心理或是看法,其实是反应出公司规模与职务的定位之间的关系而已,而事实确实也是如此。

既然如此,就有必要将关系企业包括海外的的公司,其彼此职等的对应关系,变成标准,这样对调动时的薪资调整,就变成很有帮助的规定。

例如,总公司、关系企业与海外公司之职位关系定义如下,并将所有关系企业归类至一到四级的定义中。

 职 等 一级公司二级公司叁级公司四级公司

 === ================

 七职等经理级协理级 副总经理级 总经理级

 六职等副理级经理级 协理级 副总经理级

 五职等课长级副理级 经理级 协理级

 四职等四职等课长级 副理级 经理级

 叁职等叁职等四职等 课长级 副理级

 二职等二职等叁职等 四职等 课长级

3.9.2.3

长期派遣人员一到当地公司,其升迁即应按当地公司规定办理。这是因为长期派遣人员一旦被调离原任职公司,其原先职等已被冻结。所以常常有些长期派遣人员任期届满回公司时,才发现当初比自己职等还低的人,已晋升到比自己高的情况。而自己因为长期留在国外,变成一直停留在原地踏步。

这种情况主要有两种原因所造成,一是长期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没有晋升,另一种是即便有晋升,但是回原任公司时,因没有职等对照关系,所以用当时被派出前的职等复职。这两种原因都是会使长期派遣人员,在回任原公司时,造成许多困扰。

所以解决这类问题的根本原因就是,长期派遣人员,其资格在派遣公司仍应参予该公司的升迁机会。在获得资格晋升後,应将资料回报原任公司,由原任公司按各关系企业的职等对照表,给於承认新的资格,并更新其升迁资料。这样当该原回公司时,即可按最新的资格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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