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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操作指引(八)

作者:薪酬报告定制 | 发布时间:2025-06-21
 6.上报转让批准人的报告。  (二)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是国有企业报审产权转让方案的重要文件,并是审批的重要依据。  1.进行国有产权交易委托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时,须向律师提交的主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转让标的企业和转让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转让方的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决议;  (3)转让方关

  6.上报转让批准人的报告。

  (二)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是国有企业报审产权转让方案的重要文件,并是审批的重要依据。

  1.进行国有产权交易委托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时,须向律师提交的主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转让标的企业和转让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转让方的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决议;

  (3)转让方关于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意见;

  (5)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关于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

  (6×××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转让标的企业的《审计报告》;

  (7×××资产评估公司关于转让标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

  (8)国资管理部门关于转让标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备案)函;

  (9)转让标的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10)转让标的企业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11)转让标的企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草案)》。

  2.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先对转让目标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调查事项包括:

  (1)固定资产方面,重点查明:资产来源是否合法,实物与价值是否相符,设备、交通、办公等资产有无证明文件,有无产权证,有无违法违章建筑,有无权属争议,有无抵押、有无被有关部门查封或采取保全措施,有无非经营性资产,企业中非经营性资产的数量、种类,是否要剥离。

  (2)流动资产方面,应重点查明:资产的真实性、货款回收有无法律障碍、存货的变现能力以及有无质量瑕疵。

  (3)长期投资方面,应重点查明:资产投向是否合法、投资的方式是否合法、是否有法律和合同依据、是否属于国家审批项目、投资是否能够获得收益和回收;

  (4)无形资产方面,应重点查明:无形资产名称、种类、数量和存在方式,无形资产产权归属、是否有合法的产权证明、是否进行过评估;

  (5)土地使用权方向,应重点查明:企业土地使用权属性质,有无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出让还是划拨或租赁等其他形式、是否支付了土地出金、土地使用期限、有无权属争议、有无抵押、有无作价入股、有无被有关部门查封或采取促使措施等,企业土地否符合现行规划要求;

  (6)债权债务的核减与确定方面,律师应重点查明:企业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合法,债权债务是否在法律保护范围内,是否已过诉讼时效,企业合同的签订是否有效、履行情况如何,是否有违约或将来违约的事实,企业有无对外担保及合同文件,是否在法律保护范围内,有无可能承担责任,企业有无正在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及将来可能涉及诉讼及其事实,律师应当依据以上查清的事实为企业提供切实可行的债务重组方式(贷款改投资、直接融资、债权转股权、股份合作等);

  (7)出资人出资方面,律师应重点查明:谁是出资人,出资人身份是否合法,有无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不符的情况,出资是否真实、到位、合法,出资人的出资、数额和比例证明,出资人的出资方式是现金、实物还是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或其他资产(如股权、债权),涉及办理产权过户的是否办理了过户手续;

  (8)企业员工状况方面,律师应重点查明:公司员工构成(高管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以及内退人员),各类人员的薪酬、待遇、福利情况(包含保险金及其他福利)及有无欠付情况,各类员工的工作年限和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有无员工出资或持股等。

  3.律师应对改制企业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审查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对企业的历史文件进行审查,包括工商登记、备案资料、财务会计账目和审计报告、税务报告、政府有关文件等;

  根据企业有关人员的陈述对对应企业有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查;

  对企业近年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

  对技术或实物出资,应对实物的物理状态、原始发票、运输单据、抵押情况以及中介机构的评估和验资报告进行审查,以确定资产出资人;

  (5)其他适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方式。

  4.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法律分析,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权转让的合法性;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合法性、完整性;职代会(股东会)决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计量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抵押权人意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职工安置计划的合法性;产权转让后新公司章程的合法性。

  (三)在产权转让事项报批阶段

  协助转让方完成企业国有产权的报批,准备和提交报批应具备的各项文件。

  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审批机构和批准程序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

  (3)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的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其中,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4)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实施资产重组中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给所属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经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

  (5)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如转让和受让双方调整产权转让比例或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有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2.产权转让项目报批应当提交的各项文件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关决议文件;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3)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6)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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