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管理办法(三)
作者:薪酬报告定制 | 发布时间:2025-07-01第七章 组织管理
第四十条 人力资源部对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实施归口管理,安全处在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落实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十一条 安全处负责提出中层及以上领导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需求计划;
第四十二条 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公司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各单位在每年十二月前制定出本单位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及时上报安全处安全教育科,各职能部门应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在人员、物资、资金上给予保证。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四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确定培训需求计划,并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中层及以上领导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由安全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十六条 岗位员工的安全培训计划由各责任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 各责任单位在开班前,需将教学计划、培训目标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可以开班;
第四十八条 人力资源部对培训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抽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十九条 各单位、各车间和各班组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台帐及档案,安全教育的形式要多样化,要逐渐由说教形式向形象化教育转变,大力倡导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第八章 罚则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由安环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部门负责人500~1000元罚款: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二)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
(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