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五险一金及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和计算公式(二)
作者:薪酬报告定制 | 发布时间:2025-07-26●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一般为12%。
●关于社保基数申报的问题和养老保险的跨地区转移
关于社会保险基数申报的问题很多人都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申报的基数越少越好(个人缴费就越少),其实不然。首先来看一下工资的构成,我们的工资一般都分为基本工资、各项福利和奖金,很多企业都是只按照基本工资上“五险一金”的,这样他们员工缴纳的保险费用就可以少一些。 我们都知道养老、医疗、失业和公积金这些都是由企业和个人来共同承担的,而且企业出的是大头,让我们一起来算一笔账,假如只算三险,那企业承担的部分为:20%+10%+1.5%=31.5%,而你自己承担的部分只有:8%+2%+3元+0.5%=10.5%+3元,企业缴纳的费用大概是你的三倍多。
养老保险的转移是很多人都关心的问题。打个比方来说,你户口所在地是山东,现在在北京参加工作,并且以后的工作地点还可能发生更换,这个过程当中你一直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那你肯定想知道,我的保费怎么计算会进行累加吗?我的工作地点那么多以后退休了到底在哪领取保费?保费怎么转?记者在有关社保的论坛转了一圈,发现这个问题是许多人共同关心的,同样,也有很多人对这些问题的了解不甚了了。
2010年1月1日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开始实施,明确了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进一步打破了地区分割、城乡分割的壁垒。首先,城镇职工的跨地区流动就业问题怎么解决?此办法规定,城镇企业职工在流动到异地就业并继续参保时,都应当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其已参保缴费形成的权益不受损失;其次,进行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和单位缴费应该如何转移?按照原先的规定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而《暂行办法》规定,除了转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要转移12%的单位缴费,并且,规定对单位缴费从1998年1月1日起计算转移,而在这一时点前,不转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只转移个人账户的储存额;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如果劳动者一生在多个地区流动就业并参保缴费,当他们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应当在哪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此办法规定如下,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享受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总之,要让每一个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都能在一个地方领到基本养老金。
到目前为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更多的是一种体制和制度上的保障,代表的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大的发展趋势,是一种共识性的规定,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也可以看作是制度上的一种进步,而从操作层面上看还有诸多需要探索、借鉴的地方,体制的完善和各种手续的实施都需要时间的考验,毕竟“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